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锦泽慈助爱心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对学校内外捐赠资金及物品进行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以扬善、助困、济危为宗旨,主要帮助有困难的教职工、学生、毕业生、社会弱势群体,倡印公益书籍等。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山东锦泽集团及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机构设置及相应职责
1、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5-10位理事所组成。理事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常务理事。
2、会长:负责协会的日常组织工作;协调并监督其他各部门的工作;慈助的发放。
3、副会长:协助会长管理协会;负责慈助获得者的后续学习、生活情况的跟踪、协会档案的整理及管理;监督各部门的工作;听取各界呼声,及时向理事会汇报。
4、秘书长:负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日常筹备和会务工作,协助协会成员开展各类慈助活动。
5、常务理事:参与理事会日常活动的拟定工作,并协调、监督慈助活动的最终落实情况;撰写稿件对活动进行完善与总结。
6、协会成员: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维护协会形象。
第六条款物来源
1、社会的捐赠、学校的资助、公益活动收益等。
2、接受全校师生的自愿爱心捐款捐物。
3、通过其他形式活动所获得的正当资金、物品等。
第七条款物使用范围
1、慈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教职工、品学兼优的学生和优秀贫困毕业生及协会认为需要的慈助者。
2、开展助残、关爱社会弱势群体、青年志愿者的公益慈助活动。
3、倡印公益书籍、报刊、宣传册等。
4、其它合法、符合协会各项章程的用途。
第八条按照科学、合法、公开的原则对款物的募集和使用进行管理。
第九条基金管理原则
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理事会会长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对手续不全、凭证不实以及其他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支出,有权拒绝报销、付款,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法乱纪行为,应拒绝执行,并及时召开理事会严肃处理。
2、财务支出本着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杜绝铺张浪费。
3、所有款项的使用情况、账目由专人管理,做到账钱分管,账实相符。
4、一切支出,必须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同时在付款时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发票、账单、收据)。
5、基金管理目标:严格化,专人化,统一化,公开化。
6、理事会每月初对上月基金使用情况作一小结,并对外公布。
7、每学期末理事会必须对该学期所有账务作总体检查,以确保基金使用合理,账实相符。出现不符现象,应确定责任人,并追究责任。
8、基金的进出必须在基金专用账簿上做详细的登记,并在每学期期末在全校公布。接受学校和社会的监督核查。
第十条物品管理原则
1、捐赠人捐赠的物品须确保其捐赠物品的合法性及实用性,如捐赠物品不符合标准,将退回捐赠人。
2、捐赠人有权向捐赠受益者查询捐赠物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捐赠受益者应当如实答复。
3、协会在接收捐赠物品时,应当场验收,物品数量须经捐赠人,协会有关人员清点核实无误后入库。
4、协会受赠物品的使用应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物品挪作他用。
5、在发放捐赠物品的过程中,如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接受捐赠物品人员名不副实等问题,协会要立即会同有关方面严肃查处。
6、协会慈助爱心活动无法分发捐赠物品,这些物品将被委托代销或丢弃,任何所受赠物品将不会用于非法用途。
第十一条慈助基金的申请
1、慈助个人申报条件:道德品质优良,生活遭遇特殊困难者(如: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 且无其他固定收入的教职工;失去单亲或双亲并且自己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在校生及毕业生;因家庭事故、意外创伤、突发疾病或遇到不可抗拒灾难事故而造成伤害及生活困难等)可申请基金慈助。
2、本人提出申请,需填写《“锦泽慈助爱心基金”个人申请表》,经本协会调查评议、审核后发放。
3、经协会调查了解确需给予资助的,经理事会1/2以上成员同意,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发放。
第十二条慈助及跟踪反馈
实施爱心慈助后,理事会成员将对被慈助对象进行跟踪了解,以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不仅要在资金上给予被慈助者帮助支持,而且要定期与之联系,对其工作、生活、思想等诸多方面予以帮助、引导,以使其在组织关怀下,正常地工作、学习和生活,从而使爱心基金更好地发挥作用。
第十三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锦泽慈助爱心协会。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山东锦泽集团
锦泽慈助爱心协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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